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税行业已经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提高说法遵从度的一支重要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力量,是仅次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第三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干扰因素多等原因,这支以税法为根基、以税收为标的、以征纳为对象的专业服务队伍却没有专门法律支撑,致使本该顺利快速发展的注税行业受到影响和制约。因此,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以解决行业法律缺失、明确法律地位、确保科学发展,已迫在眉睫。 一、注税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不可或缺 —注税行业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国家税收事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注税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依法规范注税行业发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契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特点,注册税务师在坚持依法执业原则中,以税收法律为准绳,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了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执行,既维护了国家税法的尊严,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在完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环境、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契合市场经济强调社会信用的要求,注册税务师在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中,以优化专业服务为抓手,用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社会的信任,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营造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而注税行业是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直接服务于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是沟通征纳的桥梁、联系税企的纽带,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社会、优化税收环境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或缺的作用。 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而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应由三大环节构成,即以政府组织为代表的征税环节、由纳税人组成的纳税环节和以涉税服务组织为主的中介环节。三大环节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缺一不可,发挥合力作用。注税行业作为税收征管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和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效的有生力量,在建立健全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中更是不可或缺。 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与成熟是现代征管体制的重要标志,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快立法进程,保障注税行业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税行业专业化服务的特殊性需要立法保障 —涉税专业化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信力,要求注册税务师执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应立法设定市场准入。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对于经济鉴证类业务一直实行市场准入,规定经济鉴证业务只有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机构承担。由注册税务师组成的税务师事务所属于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机构,这在2000年脱钩改制前就得到政府认可;脱钩改制后,政府依旧对其按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的性质进行管理。有鉴于此,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在放开涉税服务业务的同时,也明确规定:涉税鉴证业务只有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纳入行业监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才能承担。其他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这种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实行分类管理、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做法,既符合依法治国国策和国家法规政策,又适应依法治税要求和涉税专业服市场实际需要,也得到其他专业服务行业的认可,形成了社会共识。国际“四大”会计公司和注会行业前10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都成立了各自的税务师事务所,专司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社会上一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等也纷纷易名更张,纳入注税行业管理。因此,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对待注税行业及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对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实行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分类管理,对确保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税收事业兴旺发达、市场经济健全完善是极其必要的正确选择。 —涉税服务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要求注册税务师执业必须具备特殊技能,应借鉴注册会计师、律师的法律管理原则,实行执业资质管理制度。 与注册会计师比。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鉴证,解决的是经营决策有用性问题,属于民法领域的私法问题。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解决的是税收征纳运行的合法性问题(执法秩序、纳税秩序、救济秩序),属于宪法、行政法领域的公法问题。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技术,都具备一个共同特点—计量属性的技术特点。二者在技术上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证明技术上:一是证明标准不同,注册会计师适用民法的高度盖然标准,注册税务师适用行政法和刑法的确信无疑标准;二是行为结果评价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关注会计处理行为的合理性评价,注册税务师主要关注税务处理行为的合法性。 与律师比。律师的法律服务,解决的是法律秩序运行有用性问题,注册税务师的涉税专业服务,解决的是税收法律秩序运行有用性问题。注册税务师与律师的共同点,主要是纳税争议处理程序相同。二者的不同点:一是纳税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他税务事项,律师较少提供服务,如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征收等有关的涉税鉴证业务;二是税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最大的技术特点是计量属性。在税收争议以外的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当中,计量属性的技术特点并不突出。这是在技术方法上区别律师执业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 同时还要看到,涉税鉴证等涉税专业服务政策性极强、事项复杂、风险大,专业性要求高。精通税法和税收知识并能依法解决涉税问题,是对注册税务师的根本要求。同时,作为一个合格的执业注册税务师,还要熟知和掌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国际法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等。因此,对于涉税鉴证等涉税专业服务,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他非专业人员和机构是难以胜任和替代的。 鉴于涉税服务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必须具备特殊技能,鉴于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律师的执业技术特点的相近性和执业专业特点的独立性,在市场监管上应当借鉴注册会计师、律师的法律管理原则,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制度和执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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