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对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3年01月07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我公司向进货商进货,因延迟付款,对方收取价外费用(延迟付款利息),并分别开具货款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对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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