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商 发行商的收入是指以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播映权、网络传播权等为销售对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6%。在分账方式下,对于国内影片,发行商一般取得4%-6%的票房分账收入,对于进口影片,发行商一般可取得17%的票房分账收入。随着互联网视频的发展,发行商来自于在线视频的收入逐步增加。 另发行商在影片发行过程中,对于取得的各类广告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院线 目前,院线较多以公司形式存在,例如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影星美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等。院线收入主要有: 1.票房分账收入 由于院线未提供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及播映服务,院线取得的票房分账收入实质是其提供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管理的服务收入。对于该部分收入,根据业务实际,其中属于品牌使用费部分缴纳增值税,属于经营管理服务收入部分缴纳营业税。 2.广告服务收入 院线若直接取得的广告收入,其收入额需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3.加盟收入 随着单银幕票房持续增长并接近饱和,各大院线不断扩张,有时以加盟形式新设电影院并收取加盟费,院线对于取得的加盟费收入应根据加盟合同具体业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五)电影院 电影院主要取得下列收入: 1.票房分账收入 电影院作为放映方将影片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需就取得的票房收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文件,“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从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根据此文件精神,营改增之后,电影院对取得的票房收入计算销售额时亦不得扣除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于票房分账收入,电影院需就取得的全部票房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然后将票房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制片商、发行商、院线时,制片商、发行商、院线就取得的票房分账收入向电影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影院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若院线取得的票房分账属于营业税范畴,院线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具体应视院线与电影院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业务内容确定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方面,电影院将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票房收入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分配给制片商、发行商、院线的不含增值税票房分账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电影院经常以电影卡、电影券等方式预售电影票,根据《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于取得的预售收入,先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待卡券持有人兑换电影票时,再确认收入,并进行有关款项的结转;已售卡券期满,尚未用以兑换电影票的卡券收入,应全额转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实务中,电影院应于预收账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提销项税。对于预售卡券取得的预收款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其收入额的确认时间与会计处理一致。 2.广告收入 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影字[2011]992号)文件,“为规范电影院广告放映管理,提高电影广告的经营管理能力,待制片发行放映利益调整到合理水平后,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根据此文件精神,电影院取得的广告收入将逐步增加。对于各类广告收入,电影院需缴纳增值税、文件事业建设费。 3.卖品、场地租赁等其他收入 电影院在取得票房收入、广告收入之余,还会取得卖品收入(例如电影院入场处经常有销售爆米花、可口可乐)、场地租赁收入等,对此,电影院需根据业务实质,分别核算相关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六)在线售票方 在线购买电影票日益受到消费者偏爱,常见的微信电影票、格拉瓦生活网等在线售票,不仅操作便捷,而且价格优惠。在线售票方根据销售业绩取得的代理服务费收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七)电影衍生产品收入 电影衍生产品收入主要有下列几项: 1.以电影人物、题材开发的玩具、游戏。 对此,游戏、玩具的销售方(开发方)就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2.影视基地、主题公园等 影视基地、主题公园的主办方就取得的基地旅游观光收入、公园门票收入缴纳营业税。 3.互联网影视投资平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影视投资平台也以其新颖独特的模式受到消费者喜爱,例如阿里旗下的娱乐宝产品,投资者通过娱乐宝平台只要出资100元就可以投资电影,预期年化收益率7%,投资后便可有机会享受与明星见面、获得电影首映门票等娱乐权益,可参与同演员、制片人沟通,分享电影故事等等。其实,娱乐宝产品是一款理财产品,对于娱乐宝等类似投融资平台,平台本身仅对其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三、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广播影视产业一直大力扶持,现将与电影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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