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另装修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时,不得作为装修费用扣除。 在扣减上述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时,需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扣减。如个人不能完整、准确提供上述证明,税务机关可依据被转让住房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按住房转让收入1%-3%的比例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处“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其中,个人购买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三者之间孰先确定;个人购买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孰先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此外,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取得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比照上述规定确认转让收入与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赠与 因此,对于上述情形之外受赠人取得受赠房屋,需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注价格明显偏低或未标注房屋价格的,税务机关予以核定。现行税法对个人捐赠房产无视同销售的规定,个人将房屋对外捐赠不征个人所得税。
(三)离婚析产
(四)互换
三、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在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时,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其中,“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二)赠与
(三)互换
四、契税 (1)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北上广深地区不适用。 (2)财税[2010]13号文件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财税[2016]23号文件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其中,营业税征免税优惠执行时间是指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的转让行为,而契税税率优惠是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的交易行为。
(4)国税函[2007]606号文件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赠与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接受捐赠房地产行为,均需缴纳契税。
(三)互换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