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出台系列税收鼓励政策,力促去产能、去库存、防风险、降成本,扩大有效供给。 根据《桂地税发[2016]26号》,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进行改制的企业,改制后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部分,免征契税。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破产、优化股权结构、改制上市,符合要求的可享受相关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 为化解房地产库存、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桂地税发[2016]2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桂地税发[2016]26号》还规定,广西将通过税收优惠杠杆,有效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推进信用融资,支持发展股权融资,鼓励企业上市;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通过税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重点行业加速折旧、内部挖潜等,增加有效供给;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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