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娇财长的财税改革丨完成“营改增”,新个税未完待续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人气: 时间:2016-11-08
摘要: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人事任免通知,经表决免去楼继伟的财政部部长职务,并任命肖捷为财政部部长。在楼继伟任期内,包括营改增全面推开、资源税试点、环境税立法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计证等多项财税改革方案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今年5月1日“营改增”在

曾义无反顾推动房地产税改革

2014年,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 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房地产税立法因此得到空前重视。

楼继伟一番“义无反顾开征房产税”的言论 再次让房地产税立法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他在今年7月23日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称,遗憾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没推出 来,原因是信息收集能力弱,而且涉及利益调整而受到阻碍。他坦言,“只要是真正的收入再分配,就会受到真正的阻碍,这是个难题”,但推进这两项改革是官方 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我们会义无反顾地做。”谈及如何使税收政策更好激励创新,楼继伟称,支持创新并不意味着要一味减税,而是要保证税制公平。在他看来, 对数字经济“应该征税”,但从技术角度实施难度较大。

与以往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将可能涉及所有房产,这包括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这使得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2016年1月16日,楼继伟被选举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届理事会主席。

理事会,是亚投行三层管理架构之一,同时也是亚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而组成亚投行理事会的,正是各个创始成员国财长。担任首届理事会主席,意味着楼继伟将肩负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他自己也表示,将会与其他理事会人员一起,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指导与决策作用,不断推动亚投行向规范运作、高效运营、透明廉洁方向稳步发展。

楼继伟期待在其领导下的亚投行,能够以全亚洲经济腾飞,基础设施完善为目标,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中国的腾飞和基建。

楼继伟说,“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需求迫切的国家比较多,尽管中国是目前亚投行最大的股东国,同时又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中方目前已经向亚投行提供最大的资金支持,首笔11.91亿美元股本金已缴付到位,中国的股本金占亚投行总股本金30.34%。但是在亚投行成立初期,中方暂不考虑申请亚投行资金支持。”

楼继伟有独到的前瞻意识外,事实上在国家经济研究上,他也取得了不少建树,《改革价格体系应多次小幅调整》、《论改革之运动形态及发展前景》、《摆脱我国当前通胀困扰的思路选择》、《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改革问题》、《管住货币,改善调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改革与国债市场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中财政的重要性》、《让市场起作用》等,都是楼继伟多年以来对国家经济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楼继伟是一位既崇尚改革发展,但又立足于眼下,强调稳步前进的改革派。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税收制度改革进展明显”,“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这些正是楼继伟在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近三年之际,对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的阶段性总结。

楼继伟指出,从现实改革需要看,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过程中,财政深刻介入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为艰巨紧迫。应对增长放缓、引导结构变化、促进动力转换、防范潜在风险,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核心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成果,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楼继伟说。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颁布实施为标志,基本搭建起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中央本级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分项目、分地区公开转移支付预算。财政对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而是统筹安排,优先予以重点保障等。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进展明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妥善设计相关政策方案,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调解生产、引导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步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制定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这项改革异常复杂艰难,但改革没有回头路,还需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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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楼继伟

近年来,中国经济告别过去20多年的高增长,财政收入亦进入中低速增长新常态,楼继伟及其领衔的财政部作为改革的主要操刀者,面临破解税收体制、平衡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化解地方债风险等重大问题。

3年间,财税改革按部就班地展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方案》经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推进的整体思路出台。 对于一些改革中的争议,楼继伟在其《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序言中写道: 即使有些想法一时难以实现,但至少也要让后代人感到前人的思考与梦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楼继伟在记者招待会上,详尽回答了关于财政改革的问题,较能系统反映出其关于财政改革的全盘思考。

近期有学者担心,财税改革推进速度低于预期,对此您怎么看待?

楼继伟: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用了一章讲财税改革,确实我们非常努力,有些没有达到,或者说比三中全会要求的进度适当地慢了一点。总的来说,我们是达到进度的,几方面重要的改革:

一方面是预算改革。无论是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都贯彻《预算法》中的一些基本准则,比如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调整的程序,预算需要公开到什么样的细节,跨年度的平衡机制,比如说中期财政规划,还有对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等等,我们都做了。有的方面还没有完全达到预期。出现这种情况,一个是转换过程中,大家的观念还需要转化,而且我们的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攻坚期和深水区,旧的思想观念、利益藩篱也是干扰改革实施的阻碍。确实,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之下坚决的推进,要啃硬骨头。同时,还要增强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

如果说哪些方面没有达到预期的话,税制改革总的比我们原来预计稍微慢了一点,去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讲到力争完成营改增,去年没有力争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克强总理已经宣布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给了我们时间表,没有“力争”两个字了,也就是说,这是任务鞭策。总理去年讲“力争”,今年5月1日的军令状已经下了。

其他的可能还有,比如说要研究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改革,所谓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这是个大事。原则上说,应当在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再做,我刚才讲了,主要税种,营改增今年一定要完成。另外地方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房地产税还是在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在立法的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提出方案。其他一些地方税的改革有的在进行,有的还在进展中。因此,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这样的改革是有前提条件的。

再有,这项改革实际是说,财政部可以做一些顶层设计,但是大家不要忘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样讲的话它涉及到国家治理,也不是财政部一家能够解决,需要大家合力。

个税起征点从2011年上调之后就没有发生变化,有没有具体时间表?

楼继伟: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国家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

那么带来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事情很复杂,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个改革方案。做法是要分步到位,因为综合所得税,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想做,为什么没有做到?它复杂,要把个人所得收入,现在讲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在做一个不是简单的工薪项下的扣除,而是说要做分类的一些扣除。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我们的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然后,我刚才说复杂,复杂在执行,首先税政就比较复杂,然后再执行,然后再根据条件分步实施,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把它完善化。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

楼继伟:《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是在两次的学术活动中,以学术的角度讲过。一次是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一次是在五十人论坛,讲过《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它所构建的用工的基本模式,是那些标准工时的模式,也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对于在职的职工保护比较多,实际对于新入职的人,特别是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的实际就业是带有歧视的,我曾经做过分析,一个是没有激励去提高职工的高技能,因为企业如果加大了企业培训,提高技能,而职工可以提前一个月不说什么原因就可以离开,企业为什么花钱给你提高技能呢?目前中高级技师是最为短缺的,与《劳动合同法》是有关的。一个职工如果工作不努力,企业很难对他进行处理,比如解雇,那么位置就占着,对新入职的就形成歧视。

由于刚才说到了,是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而不是适合于灵活用工,那些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有订单的时候,把工人招来,签订临时合同,没有订单的时候你先做别的什么。企业是灵活用工的。但是我们是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劳动合同法》,使得这些企业都非常为难了,大量的工作机会给谁了呢?低技能的劳动者工作机会就少了。从产业来说,可能会因为成本上升转向其他国家去了。那么最终损害是谁呢?损害的是劳动者,减少了就业机会。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了薪酬的过快上涨。这几年薪酬的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

如何解决营改增后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呢?

楼继伟: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收入都要减少,并不就是地方减少,这是整个政府向企业降税,中央和地方都要减收。我们总的考虑是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之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我为什么说地方收入减少要解决呢?先说清楚,第一,中央和地方收入都要减少。第二,地方原来这块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地方税,减的营业税多,转成增值税了,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分享税,所以这个角度来说,中央和地方都减少,地方减的多,所以要说这部分怎么解决,要有个过渡性的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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