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2月24日在线访谈文字记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7-02-24
摘要:2017年,总局将继续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依托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823998]骗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会判刑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司法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追求其刑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24001]我们都知道,如果注销企业的话,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到各管理部门注销有关证件。但是据我了解,有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后,为逃避缴纳税款,不注销,直接人去楼空了。这样是不是可以不承担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我们将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称之为走逃(失联)企业。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进一步明确了走逃户(失联)企业的判定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旦被认定为走逃户,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作如下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24092]2016年税务、公安部门查获了多少起骗退税案?现在骗退税案有何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2016年,全国税务机关在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有效查处一批典型骗税案件。从查处的案件分析,与以前相比,骗税、虚开活动主要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分布构成相对集中。不法分子较为熟悉税收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往往选择社会管理和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领域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活动。二是作案手法更加专业隐蔽。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法分子采取更加专业化和隐蔽化的作案手法,逃避监管打击。三是出现新的涉税风险。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业务等出口新业态蓬勃兴起,但有的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甚健全,部分不法中小企业或虚开骗税团伙利用出口平台达到骗税的目的。
 

[824007]2017年,税务总局怎么组织打击骗税和虚开,会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2017年,税务总局将继续紧密围绕“打、研、改、防”总体思路,按照“标本兼治、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完善制度”的要求,针对骗税、虚开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进行精准选案,以选派专案组和属地查处相结合方式,加大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力度。今年我们将重点组织查处一批跨区域大案要案,对骗税、虚开的上下游企业实施全链条打击,进一步加大威慑力量,尽最大努力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同时,抓紧研提防范骗税、虚开的相关政策、制度建议,力求从根本上遏制骗税、虚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824003]经过近年的打击,骗税和虚开现象根除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近年来,税务总局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多部委的支持配合下,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虚开高发频发的态势。但总体而言,形成骗税、虚开的根源性、体制性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必须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的高压态势。
 

[824021]我们公司经常从个体户那里采购原材料,他们不向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收到过一些广告,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票点很低。我可不可以向这些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不可以购买。不但不能抵扣,而且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接受行政甚至刑事处理、处罚。
 

[824013]作为纳税人,我们应该怎么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二是认真核实开票公司信息;三是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最好不要用现金交易,也不要将货款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其实,最根本的,就是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能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24038]请问文局长,新出台的稽查工作安排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吗,有哪些亮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税务稽查工作将根据“瞄准目标、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的工作思路,确保完成堵漏增收目标,持续严厉打击骗税虚开活动,狠抓稽查改革举措落实,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法制保障,打造高效廉洁稽查队伍。一是瞄准目标。瞄准提高稽查质效,运用集成思维,深化稽查改革,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处理,完善稽查方法,全面从严管理,提升队伍能力;二是突出重点。按照王军局长“收、防、减、查”的要求,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三是深化改革。要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为指引,一手抓改革,一手抓集成;四是勇于创新。按照王军局长“两升级一融合”要求,研究制定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指导意见,全面提升稽查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用数据说话,做稽查文章。
 

[lyh8197]请问金三系统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有哪些新的手段?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在案件查办中,金三系统具有数据集中、便于筛查、高度整合和便于分析的优势,有助于我们提高稽查效率,加大骗税和虚开的精准打击力度。
 

[网友24018]那如果是自贸区这样的地方,是不是更容易有骗税行为呢?对刚刚被批准成为自贸区的地方,会不会产生新的原来没有的骗税行为?请问对这样的地区打击骗税有什么建议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当前的骗税犯罪行为已成职业化、专业化、团伙化特征,骗税分子无孔不入。自贸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领域和前沿重地,它的开放性的要求、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比其他地区更加优惠、更加利于企业以及外贸事业的发展,但是也会让骗税分子的骗税行为有机可乘。因此,自贸区的生产以及外贸方面应该加强防范和管理,不让骗税分子钻政策的漏洞。
 

[824028]我是深圳的外贸公司,有个朋友想请我帮忙,以我公司的名义替他出口一批货物并申报退税,我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包括质量问题的风险,收款风险等,这个忙可以帮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不能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上述情况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824029]我有一家外贸公司,主观上不想骗税,但是怎么能保证公司不牵涉出口骗税案件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在外贸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一是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出口贸易管理,在交易过程中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各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对主要环节要亲自操作或监管。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防止某些业务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漏洞从事不法行为。三是要对某些中间人介绍的不需公司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所谓代理业务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四是公司运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正常的出口程序规范运作。五是要加强对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等业务方面的学习,做到防范于未然。
 

[824033]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会有什么奖励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发布)第八条规定:“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803712]我听说税务总局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一旦纳入黑名单,后果非常严重。我想请问一下,虚开、骗税行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会。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纳入“黑名单”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824039]我想要举报一家企业虚开,我应该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举:1.书信检举:检举人采用文字材料或书写书信的形式,采取邮寄或来人送递的方式检举。2.来人检举:检举人以口诉或提供书面材料的形式,到税务机关进行检举。3.电话检举:检举人采用拨打检举电话的方式进行检举。
 

[主持人]谢谢您的细致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嘉宾,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欢迎您继续关注本栏目,并参与下一次的互动交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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