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构建过程中的监理费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7-07-05
摘要:问:公司自建办公大楼,办公大楼建造期间发生的监理费,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
    问:公司自建办公大楼,办公大楼建造期间发生的监理费,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6点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监理服务属于鉴证服务,不属于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可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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