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41号 1997-09-29
四川、北京、上海、山西、陕西、新疆、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取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川国税发[1997]1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884,780.12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抄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元) |
所在地 |
1 |
东方电机厂 |
915512.94 |
四川省德阳市 |
2 |
东方锅炉厂 |
601401.38 |
四川省自贡市 |
3 |
东方汽轮机厂 |
600895.29 |
四川省德阳市 |
4 |
东风电机厂 |
211842.79 |
四川省乐山市 |
5 |
中州汽轮机厂 |
135425.01 |
河南省灵宝市 |
6 |
新疆天山锅炉厂 |
65476.15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7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北京公司 |
913.62 |
北京市 |
8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上海公司 |
1500 |
上海市 |
9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深圳公司 |
6000 |
广东省深圳市 |
10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海口公司 |
2755.67 |
海南省海口市 |
11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山西公司 |
1500 |
山西省太原市 |
12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广东公司 |
16500 |
广东省广州市 |
13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重庆公司 |
6309.8 |
重庆市 |
14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中南公司 |
969.45 |
湖北省武汉市 |
1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郑州公司 |
2182.47 |
河南省郑州市 |
16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南京公司 |
1582.49 |
江苏省南京市 |
17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合肥公司 |
1620 |
安徽省合肥市 |
18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长沙公司 |
1500 |
湖南省长沙市 |
19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施公司西安公司 |
1500 |
陕西省西安市 |
20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新疆公司 |
1590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21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
6050.41 |
四川省成都市 |
22 |
四川省电工设备工业公司 |
4873.35 |
四川省成都市 |
23 |
四川省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 |
21516.15 |
四川省成都市 |
24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 |
264723.15 |
四川省成都市 |
25 |
成都华夏电气公司 |
1500 |
四川省成都市 |
26 |
四川东方广告装饰公司 |
450 |
四川省成都市 |
27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成都投资开发公司 |
1380 |
四川省成都市 |
28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电站技术服务公司 |
1350 |
四川省成都市 |
29 |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
600 |
四川省成都市 |
30 |
成都东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360 |
四川省成都市 |
|
合计 |
2884780.12 |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