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21]32号 2021-11-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支持力度,更好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实施税收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用好再贷款政策。落实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的政策要求,年内新增2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控制在5.5%左右。(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3.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绩效考核权重、审批权限下放等方面,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倾斜。全面落实“三清单一检视”制度,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力争实现2021年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高于30%。(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4.加强转贷服务。鼓励各地中小微企业政府续贷周转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深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5.强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融资支持。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政策,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深的行业融资纾困,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还旧借新,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延期期满仍有资金需求的积极通过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继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6.促进文旅消费。鼓励举办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文旅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完善游客集散中心、智慧旅游平台。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鼓励民营景区推出门票优惠措施。引导文旅企业主动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以高端化、品质化、个性化为方向,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开发特色景区、精品线路、研学培训、党建活动等产品,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促进便民消费。支持商业步行街户外营销活动,优化和简化对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放宽户外店招设置和场外促销活动的限制。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8.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发挥好“产业链链长制”协调推动作用,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搭建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供需产业链对接活动。加大供应链票据运用力度,推动核心企业及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牵头部门、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9.持续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海关通用资质、特定资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办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10.缓解集装箱用箱紧张。积极争取国铁集团班列开行线条和港口、中远海运等船公司给予适当延长用箱期及箱源支持,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藏箱进出口、高铁货运等业务,提升运输能力。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平台及共享调拨体系建设,联动沿线设置集装箱还箱点,改善用箱循环,提高重箱转空箱周转速度,弥补出口空箱缺口。(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11.扩大高速公路优惠范围。优化我省收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在现有差异化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行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货车,进一步增加优惠路段和扩大优惠时段。(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2.鼓励降低道路运输车辆保险费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保险机构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对道路运输车辆商业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率给予合理浮动,进一步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 13.鼓励减免租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可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商务厅) 14.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密切跟踪市内外价格波动情况,重点做好对铁矿石、钢铁、煤炭、玉米、豆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适时发布市场价格情况,为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加强价格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5.保障人员、物资安全有序流动。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因时因势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不得层层“加码”。在省内全域为低风险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应允许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不得出台限制性措施。积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人员、物资等安全有序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一、起草背景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出台了系列降成本、扶实体、促发展的惠企政策措施。今年4月,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适度保持惠企政策力度,稳预期、增信心,为实现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深入调研、专题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建议,牵头起草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国家部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市场主体作为重中之重,有力支撑保就业、保民生。认真贯彻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部署要求,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进一步稳定就业、改善民生。 二是注重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针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反映的共性诉求和当前存在的阶段性矛盾,突出受疫情影响较深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几大行业,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群体,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促进消费、完善产业链、降低物流成本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供给精准性,送上“及时雨”。 三是做好统筹衔接。做好与今年出台的《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关于助力商贸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12条政策措施》《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促进四季度旅游消费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强化统筹,持续加力,推动形成政策集成、叠加效应,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成本、渡难关、促发展。 三、主要内容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围绕实施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激发消费活力、降低经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 一是实施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给予税收支持和便利服务,以及困难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主要包括用好再贷款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转贷服务、强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融资支持等4条措施。 三是激发消费活力。主要包括促进文旅消费和便民消费2条措施。 四是降低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持续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缓解集装箱用箱紧张、扩大高速公路优惠范围、鼓励降低道路运输车辆保险费率、鼓励减免租金等6条措施。 五是强化服务保障。主要包括加强价格监测监督和保障人员、物资安全有序流动2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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