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粤府办〔2022〕15号 2022-04-2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大食物观,坚持宜渔则渔、稳产保供、创新增效、绿色生态,不断增强广东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渔民富裕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稳产保供,安全可控。坚持底线思维,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立足以养为主确保供给,打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 2.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水产养殖向环境可持续转型,构建生态和谐发展空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高效转化。 3.产业为本,标准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规模化优势。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 4.治理有效,提质增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市场消费需求,扩大优质水产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水产品总产量保持在900万吨以上,水产品加工率达到30%以上,水产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0%以上,新增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个,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水产品产地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养殖区域全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培育5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3个跨区域产业集群,建成示范性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打造辐射国内外的粤港澳大湾区水产品集散中心。 二、夯实现代渔业产业基础 (四)保障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加强水产养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设施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水产养殖空间。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禁止非法占用,严格限制改变用途。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促进鱼塘租赁关系长期稳定。建立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和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确权登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五)实施水产种业振兴工程。深化水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水产种业联合体,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加强品种性能测定,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效的水产新品种,挖掘保护传统优势品种。建设水产种质资源库,强化精准鉴定评价,开展资源合理化利用,建立健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强水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建设,坚持办好水产种业博览会,完善水产种苗管理体系,打造广东水产种业“南繁硅谷”。(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农科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珠江水产研究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六)提升渔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运用现代化渔业设施装备,加强自动饲喂环境调控、水产品收集、疫病防治等设施装备研发和生产。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推广应用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进智慧水产养殖,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鼓励渔船、渔业组织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渔场、数字渔业园区。支持建立水产品产供销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创新应用。提高水产机械覆盖率,将渔业智能养殖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三、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七)支持深远海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选育适合深远海养殖的品种,发展以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养殖设备为主体的深远海养殖,探索“深水网箱+风电”“深远海养殖+休闲海钓”及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渔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以企业为经营主体,开展以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巢)和深水网箱养殖区等为一体的区域性渔业资源综合开发,打造“粤海粮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八)建设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布局建设一批渔业产业园、示范区、产业集群。在珠三角核心区规划建设鲜活水产品冷链物流运输基地,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珠海市建设省级远洋渔业基地、肇庆市建设水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佛山市建设淡水种业示范基地。支持沿海经济带建设深水网箱产业园区,鼓励港澳流动渔民发展深海网箱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加工等产业。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科普展示、旅游观光、休闲体验、健康疗养、文化传承等综合功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九)打造渔港经济区。开展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明晰渔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投资,促进渔港建、管、护良性循环。推动一级以上渔港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实现渔政渔港监督执法力量驻港监管,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常态化疏浚渔港港池、航道,提升渔港及避风锚地有效避风率。统筹推进渔港和渔区城镇建设,结合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因地制宜打造陆海岛统筹、港产城融合、渔工贸游一体化的渔港经济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涉渔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构建产业联合体,在信息、品牌、服务、销售、金融、保险等方面实现“六个统一”,促进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远洋渔业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扶持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渔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扩大精深加工规模,推动水产品高值化综合利用,以加工带动生产、市场和销售。提升快递物流行业服务渔业效率,引导快递企业加强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创建以电商、大型社区为依托的产销对接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及中国邮政集团广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一)抓好品牌和市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水产区域公用品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以渔业文化节庆(展会)活动、“粤菜师傅”工程等为依托,策划开展水产品品牌推广、水产预制菜推介等活动,培育广东水产消费新热点。拓展粤港澳大湾区水产品销售市场,组织优质水产供应商“走出去”,邀请大宗采购商“走进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四、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十二)推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推进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国考断面所在流域等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加快全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在线监测和分类综合治理。指导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出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推广应用高效治理模式。推进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三)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积极发展多形式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动出台标准化养殖操作规程。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实现精细化、集约化、减量化。推广优质全价配合饲料,支持绿色渔药和禁用药物替代品研发,推进养殖全过程绿色投入。严格执行养殖常规药物的休药期制度。鼓励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海洋牧场、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推水集装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探索红树林与水产养殖耦合共生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增加渔业碳汇潜力和绿色发展空间。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四)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大抽检覆盖率,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养殖、运输、暂养、加工等环节违法用药行为。建设大湾区水产品供应基地,建立完善供港澳标准水产品检验共享平台和互认机制。布局建设塘头智检小站,为水产品就地初加工、冷藏保鲜、快速检测、质量溯源等提供设施条件。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疫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免疫试点。规范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五)构建渔业生产生活生态良好空间。高标准打造一批美丽渔场,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发展观光渔业、渔事体验、休闲垂钓、科普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有序推进限额捕捞试点,推动内陆江河捕捞逐步退出、海洋捕捞挺进深远海。鼓励捕捞渔船转为休闲渔船并规范运营管理。推动渔船标准船型应用,推广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持续推进渔船废气、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桑基鱼塘、稻鱼共生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广泛宣传渔业资源养护,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五、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十六)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对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等工作。健全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资源,培育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队伍。适时开展渔业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十七)深入推进渔业用海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渔业用海摸底普查,加强指导和信息共享,及时为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养殖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推进渔业用海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论证。逐步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加快办理进度。 (十八)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统筹涉渔资金,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渔补助政策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产动物、水产植物初加工等渔业服务项目和远洋捕捞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综合运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政银保担企”合作、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积极对接重点渔业项目融资需求。支持县(市、区)政府建立政策性涉渔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现代渔业。 (十九)加强执法和考核。实施《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休禁渔制度,强化涉渔执法,探索联合执法。将渔业转型升级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水产品供给保障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压实地级以上市属地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在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方面,提出要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又将“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作为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的重要内容。我省作为水产品产销第一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制定工作,在《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中提出要推动水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省政府将出台推进渔业高质量的若干意见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大食物观,坚持宜渔则渔、稳产保供、创新增效、绿色生态,结合广东渔业发展特点,将短板补齐,将长板做长,坚持系统思维,将渔业发展放在广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中,不断增强广东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渔民富裕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意见》提出了哪些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稳产保供,安全可控。坚持底线思维,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立足以养为主确保供给,打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二是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水产养殖向环境可持续转型,构建生态和谐发展空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高效转化。三是产业为本,标准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规模化优势。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四是治理有效,提质增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市场消费需求,扩大优质水产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 四、《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水产品总产量保持在900万吨以上,水产品加工率达到30%以上,水产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0%以上,新增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个,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水产品产地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养殖区域全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培育5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3个跨区域产业集群,建成示范性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打造辐射国内外的粤港澳大湾区水产品集散中心。 五、《意见》有哪些重点任务? 《意见》从夯实基础、构建体系、促进发展、强化保障四大方面对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部署。 一是夯实现代渔业产业基础。提出了保障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实施水产种业振兴工程、提升渔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等三项具体任务。 二是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提出了支持深远海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建设、建设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打造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抓好品牌和市场等五项具体任务。 三是促进渔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推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渔业生产生活生态良好空间等四项具体任务。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渔业用海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加强执法和考核等四项具体任务。 渔业企业:织密税务风险“防控网”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东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水产品总产量保持在900万吨以上,水产品加工率达到30%以上,水产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0%以上等目标。作为渔业大省和水产大省,广东省渔业企业数量众多。近期,广东省税务部门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对渔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织密税务风险“防控网”。 ■ “公司+农户”可享税收优惠 ◎典型事例◎ 广东大麟洋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珠海市成立,经营业务广泛,包括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与销售、水产种苗生产、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为带动周边渔区发展,公司计划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推进养殖主业和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 ◎税务处理提示◎ 最近几年,“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在种植、畜牧、水产等多个行业被广泛应用。对于这种经营模式,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值得相关企业重视。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税政股业务骨干冼伟鹏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冼伟鹏分析,如果公司与渔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渔户提供养殖需要的鱼苗、饲料、鱼药等(所有权或产权仍属于公司),渔户将鱼苗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这种就属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以享受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公司从渔户手中购买鱼苗,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产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那么,公司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相关规定,对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视为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企业是从渔户手中购买水产品后直接销售的,那么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上述减免所得税优惠。 除了企业所得税,直接从事渔业养殖的企业还可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胡文晨告诉记者,企业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胡文晨提示,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再行销售的产品,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财务人员在核算时,要注意对免税农产品和不免税农产品分开进行核算。 ■ 区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典型事例◎ 汕头市濠江区连江濒海,有良好的渔业发展基础。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是当地最早从事水产养殖和加工出口的龙头企业之一,该公司的系列水产预制菜,已经出口多国。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多样性,该公司规划在未来增加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业务,目前正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斟酌考量。 ◎税务处理提示◎ 据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工作人员林一麟介绍,对外加工贸易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是两种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来料加工,指由境外企业提供进口原材料,经营企业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从业务实质上看,来料加工是一种委托加工的业务,加工企业不负责盈亏,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而进料加工是一种购买和自主销售的业务,加工企业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般来讲,来料加工中,进口和出口的对象是同一客户,而进料加工中,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成品的客户则不同。 林一麟告诉记者,无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原材料进口时,海关部门遵循保税制度进行管理,暂不征收增值税,加工成品在出口环节同时免税。但是,如果进口的料件或者产品经批准转为内销,那么无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都应缴纳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黄文斌介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政策规定,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业务中的国内采购料件予以退税。因此,企业需严格区分出口商品中,进口料件与国内采购料件的构成。 林一麟表示,渔业企业多元化发展,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一条新路径。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客户实际情况,对方是否承担自主销售所带来的经营收益及风险等问题,选择适合的业务模式。 ■ 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典型事例◎ 江门台山市的鳗鱼养殖户以散户和合作社为主,全产业链产值约65亿元,鳗鱼养殖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5%,活鳗出口量约占全国出口量的80%。一直以来,行业内的养殖户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鳗鱼养殖不用缴税”的认识误区,未及时办理相关的证照经营,销售产品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制约了自身发展。 ◎税务处理提示◎ 台山市税务局税政股股长伍小志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领用、开具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有关栏目,并向收款人逐笔开具发票。 伍小志说,目前,由于大部分的鳗鱼养殖户仍以个体形式开展经营,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购进鱼苗、饲料等未取得发票,销售产品不自行开票,由收购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容易出现人为操控开票数量和价格的情况,存在多开、虚开发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风险。 台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林建荣提醒,渔业养殖户应依法依规办理税务登记,规范日常税务管理,合规开具发票,以防范涉税风险,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圆 陈嘉炜 黄滢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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