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09]19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6-12
摘要: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9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9]190号               2009-06-1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9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报备资料统一规定为:

  一、《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二、《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06月1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