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二[1997]15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筑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1-31
摘要:执行此通知后,供货企业在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时,不再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筑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1997]15号         1997-01-31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此通知后,供货企业在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时,不再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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