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车船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2022-07-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为了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在吉林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尚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于2022年7月22日前向全市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对逾期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和维护法治公平的社会环境,为吉林市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电话:0432-65136397 65136376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7:00 联系日:截止2022年7月22日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2022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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