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边贸项下进口新闻纸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署税传[1997]53号 1997-10-14 哈尔滨、长春、大连、满洲里、乌鲁木齐、拉萨、呼和浩特、昆明、南宁海关: 国务院决定,取消对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口新闻纸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自1997年10月16日起,对边贸项下进口新闻纸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 1997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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