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为了降低纳税人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确有困难的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仍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的规定进行。 ?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依法到生产经营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确有困难的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仍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企业不涉及由国税局负责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可以只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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