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4]13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1-30
摘要: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精细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审计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4〕13号       2024-01-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江门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3〕278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优质中小企业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重点领域和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做实做强做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江门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力争在现有24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上实现数量翻倍,达到累计培育4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在现有71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实现数量翻倍,达到累计培育14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现有71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产值和利润倍增;力争推动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不断提高省级研发机构比例,力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00%,提高与高校合作研发的比例;提高企业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比例以及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替代进口技术的比例;提高企业拥有2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比例,提升重点产业品牌的知名度;提高企业拥有三级以上数字化水平的比例;提高企业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培育力度,促进数量倍增。

  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班,积极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规范发展,加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健全逐级后备、逐级递进的梯度培育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力争累计培育4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4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二)优化经营能力,促进利润倍增。

  1.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聚焦我市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及新兴产业未来发展趋势,以“揭榜挂帅”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核心进行发榜,高校、科研机构揭榜,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力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00%。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深入的科研合作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替代进口技术的支持力度。

  深入实施《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引导和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技术改造。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工信和科技领域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2.促进数字化转型。落实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重点推动五金及不锈钢制品、摩托车及零配件、造纸及纸制品、新一代电子信息、小家电制造等细分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整体升级。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第三方工业服务平台型企业牵头,聚焦县域经济、产业园区、专业镇等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统筹订单获取、快速设计、生产柔性、采购供应、物流交付、运维服务等专精特新“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需求,推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数字化升级。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对通过“政银保”贷款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贴息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鼓励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支持。引导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力度,提高企业拥有2个注册商标的数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力争打造3-5个专精特新产业品牌。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以及申报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促进企业致力于成为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2件发明专利的数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加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更多中央、省财政资金在重点“小巨人”、“小巨人”、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贷款贴息奖补政策。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人才等专项资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产值倍增。

  1.助力市场开拓。鼓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大企业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组织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泛参加中博会、广交会、“粤贸全球”计划等境内外大型展会活动,拓展海内外市场。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通关便捷服务,实施汇总征税、预裁定、多元化担保等征管便利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江门海关负责)

  2.畅通资金融通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差异化定位,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开发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和行业特点的专属产品和服务,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抵质押条件,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保险支持,加大“政银保”项目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专属产品支持。大力推广“侨都质量贷”质量增信金融服务,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制定《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指导,力争每年推动1-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推动企业积极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或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积极推动省级政策性基金、市国资委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等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负责)

  3.灵活解决土地需求。开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存量建设用地安排、新增计划指标中,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依法依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可依法分割转让工业物业产权。

  支持各县(市、区)建设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广适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土地、厂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供给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强化人才支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协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积极推进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专精特新企业实用型人才实施激励措施,为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安排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强化服务支持。全力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电用能需求,推动用电用能要素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精细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审计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建立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内的优质工业企业“一对一”的服务专员机制,掌握企业最新生产经营状况,协助解决企业的困难与问题。不断迭代优化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助企纾困的作用,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诉求响应服务,开展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压实责任,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建立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精准施策、重点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总结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家精神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良好形象,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对标学习提升,营造全社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其它规定。上级政府或现有政策有明确规定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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