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05号 2005-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二、各地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时,必须首先对纳税人进行筛选,确定疑点对象,实施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评估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和指标,对纳税人申报的原辅材料、包装物、能源动力、生产工时、设备使用等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印证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找出或者澄清评估疑点。? 三、各地对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之中。对于申报明显异常而没有按要求进行纳税评估的案件,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估方法》仅仅是在总结部分省市纳税评估实际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产生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下载: zip 文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