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某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局征收。 二、信息采集 根据该局的《纳税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表》显示,该公司04年账面广告收入393791元,广告发布费393791元,营业税为零申报;05年广告收入710225.64元,广告发布费703253元。营业税缴纳348.63元。同时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从事某报社的专栏,有固定版面和内容。 三、疑点分析 1、主营成本利润率:广告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发布费,该公司04年成本为393794元,与收入竟然相等,主营成本利润率为0;05年主营成本为703253元,与收入710225.64元相差6972.64元,主营成本利润率仅为0.99%.由此可见该公司的主营成本利润率明显异常。 2、收入变动率:该公司04年至05年的业务内容没有大的变化,都是相同的版面和取费,从纵向比较,收入不应差距太大,但该公司04年收入为39万元,05年收入71万元,收入变动率达到了82%,这一指标说明该公司收入异常。 3、收入与发布内容不符;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揽某报社的专栏广告,有固定的版面,固定的客户群体,固定的收费标准,同时报社规定此专栏是不允许空版的,由此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年收入最少不应低于100万元。 4、工资情况异常:根据该局的《纳税评估从业人员情况表》显示,该公司共10人,有4 人员从03年工作至今,而04年至05年账簿上竟没体现工资,这显然是不真实,有可能存在收入坐支的行为,更有可能的是代理记账公司的账是不真实的,是假的。 5、客观条件的分析:该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饭店、洗浴、娱乐场所等个体经济,这些客户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甚至有的给发票都不要,只要广告费减少点就行,所以这些客户群体容易造成该公司取得收入不开发票的客观环境。 四、税务约谈 评估人员通过指标的对比,确定疑点后,有针对性地送达《稽核评税约谈通知书》,对收款开票人和法人根据存在的疑点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该公司的法人和收款人对评估人员提出了疑点无法解释清楚,承认有现金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的行为,但在具体额度上百般推诿,无法提供具体事实和数据。 五、核实取证 通过约谈后,该局的评估人员认定该公司有白条收据等相关证据,于是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展开了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经过对该公司所有资料的核查,发现了该公司的04年至05年另一套账12本,已开过的收据104本。通过对两套账的核实,该公司两年共计少报收入172万元。 六、结果处理 纳税评估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对涉嫌偷税的案件决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同时由评估人员提出征管工作建议,测算出该行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预警值,为今后征收管理和纳税评估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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