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通知可以删除该部分内容)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需报销入账时,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的境内铁路电子客票售票、退票、改签等业务,可开具电子发票。 只有境内车票可以开电子发票,发站或到站任何一个是境外车站的都不可以开电子发票。 2.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入账和税务抵扣的合法凭证。 3.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并支付费用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但办理跨境旅客运输和境内尚未实施铁路电子客票的旅客运输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4.自2024年11月1日起,车票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开车后办理车票改签业务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已开具的,需到铁路车站窗口办理。 5.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可开具使用,但纸质报销凭证和铁路电子发票仅可选择一种开具,纸质报销凭证或铁路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换开另种形式的票据。 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6.开具电子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为了方便旅客使用,增加了发票抬头管理功能,支持旅客预设最多5个发票抬头信息。 7.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应确认相关金额无异议,并准确完整填写发票抬头、邮箱地址等信息;开具成功后,可通过铁路12306直接下载或通过邮件接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8.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纸质报销凭证仅可选择一种开具,且开具后不可更换发票形式。 9.因发票抬头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等原因开票有误时,在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时限内可换开一次,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红冲,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10.铁路12306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电子数据,其中包括完整的旅客姓名和证件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11.只能为本人的车票开具电子发票,暂不支持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12.使用护照购买境内车票可以正常获取电子发票。 学生票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13.行程没结束,不可以打印电子发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如实取得本人电子发票。 14.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可通过支持OFD格式的文档阅读器查阅。 15.电子发票信息填写有误,可以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发票。 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如对原电子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即可;如对原电子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平台,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确认,冲抵原电子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16.如有其它疑问或需求,请联系铁路12306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一: 最新火车票电子客票样式 附件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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