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电梯公司,除了代理销售电梯设备,同时从事电梯的保养、安装及维修业务。我公司现保养、维修及销售都缴纳增值税,可是客户要求提供服务业保养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电梯的后续保养费收入可否另行申领营业税服务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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