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杂志2009年的一份报道近日再次引起公众热议,根据《福布斯》杂志当年推出的“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但是,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的专家引用多方数据,使用多个术语阐述了《福布斯》杂志的不科学之处,并指出应该用 “宏观税负”的概念来比较这一问题。 这让笔者不禁想到一句话:“永远不要和专家争论,他们会用复杂的技术细节淹没你的感觉、常识和逻辑,并用信息优势击败你!”如果拘于税种、税率,就会陷入学术争论的泥潭而得不到任何有力的剖析,从而难以得到清晰、有力的结论。 经济学中最简单的三部门模型中,仅有消费、储蓄、税收三个部分,政府收入即为税。也许有人要说这不符合税收的实际操作概念,但如果着眼全民的“痛苦”程度,也即强调公众支付给政府的总额,这并非偷换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等同于土地税;高速公路收费也不过是政府短期出让的税收权;等同于政府部门的垄断国企的超额利润,也是税收的一种形式。 从税的支出角度来讲,所有政府的支出均来源于税。为了简化问题,假设我们处于一个完美的公民社会,不透明支出、腐败等,都不存在,税中用于福利的那一部分已完美地用于公民间的转移支付,扣除福利后的税的主要用途,就是政府的基础设施、大型工程投资,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的三峡、高速公路网、机场、高铁、众多的地铁网等基础设施。 即便有些工程是靠经营的滚动来投入建设,但经营中的快速回收和再投入本来就意味着超额利润,这本质上是政府经营垄断资源所得,而这正是税收的一种形式。比如高速公路,修的时候是政府贷款甚至企业投资,但投入使用后垄断条件下的过路费不过是税的另外一个马甲。这些基础设施、大型工程的最终支付人还是社会公众,所以,皆可归于扣除福利后的那部分税。 这些大型的工程、基础设施一方面能为当代人带来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其使用期限非常长,也会惠及后人,正如欧美百年前的基础设施仍旧可用。所以这些设施实质上就是一种劳动、财富的代际转移,而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这部分税就具有了代际转移功能。 栽树必累,乘凉必逸,这自不必言说。纽约的地铁网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2007年仍在扩建其7号线,而北京同年就有6条地铁线开工,且长度已有望超过纽约。同样,上海地铁也只用了不到20年时间就拥有11条线路。当代国人在30年内走完西方100年的路,给后人建起一个完备的基础设施,这又怎能不辛苦呢,又怎么能不痛苦呢? 所以,真正让人痛苦的不是用于福利的税,而是税中扣除了福利的那一部分,也即大型工程、基础设施投资,这才是“痛苦的税”,这痛苦一方面来源于个体对非独占的福利感受较弱,另一方面这部分税的确转移走了当代人的福利。事实上,国内固定投资占GDP较大比例,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更令人感叹民生多艰的是,在中国,这种代际转移的含义除了经典的“向后代的转移”,还有另一层“向前辈的代际转移”含义,即弥补前人的欠债,弥补建国后耽误的经济建设。这种弥补和赶超,必然也出于“痛苦的税”!更令人感叹的是,这种代际转移,不光凝结为水泥,也凝结到美债,最终变为美国人的医保中的“伟哥”。 经过国人在短短30年内的努力,中国已经超英赶美,变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显而易见,巨大的发展飞速的赶超背后必定有辛勤的劳动。把赶超体现得淋漓尽致的,除了高铁、奥运、亚运、世博、高速公路、三峡、进藏铁路、南水北调,还有上天的天宫,下海的深潜,以及庞大的巨额美债,这些都是“活劳动”的凝结,而“活劳动”的形式转移就是“痛苦的税”,正是这些痛苦的税支撑了城市、基础设施在短短30年间的飞速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令公众感到痛苦的税正体现了国人为这30年巨大发展的辛勤付出。痛苦的税不过是“伟大复兴”、“世界经济发展速度第一”等等溢美之词的另一种表述形式,描述了成绩背后的汗水。一方面歌颂这个伟大的赶超,一方面却不承认这个赶超中公众付出的辛勤劳动坚称中国人税负不重就如同坚称中国人悠闲更胜于他国,这种视而不见基本状况的分裂逻辑不是出于学术的无知,而是出于良知的缺失。 实际上,这种代际转移在很多国家中都存在,不过基于各国的实际情况,转移情况各有不同。欧美发达国家一边在享受前人的劳动,享受前人遗留下的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一边却大举举债,让后代还债,强迫后人为当代人付出劳动。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基于制度原因的,政治家为了选票而讨好当代人,而下一代还未出生,无法为自己的利益而投票。 但极具中国特色的官员“反向”地追求庞大的代际转移,并不是为了让下一代坐享良好的基础设施,获取庞大的外债,而是因为一方面出于经济结构的必然,另外一方面则是出于对政绩的追求,以及这个过程中的各种利益机会。所以,这种代际的转移支付必然伴生庞大的公务员体系、腐败、豆腐渣工程、无效工程、面子工程等等。如果说痛苦的税是一团大众心中的火,那么伴随这个过程的非协商纳税、不透明的开支、腐败和不公,就如同火上浇油,炙烤着国人,让国人痛苦倍增。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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