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3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等规定,现对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特此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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