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作风服务纳税人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05
摘要:对纳税人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及32项即办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当场即时办结;对减免税备案,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行政审批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在法定期限内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作风服务纳税人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2013-09-05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全市纳税人服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15项措施,现予以公告。

  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重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通过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确保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落实到位。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优惠政策落实机制,推行优惠政策风险管理,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控分析,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二、简并小微企业营业税纳税期限及优惠办理流程

  为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

  三、统一全市地税办税大厅办税事项

  在全市各办税大厅推广全职能窗口和涉税事项前置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和执行口径,统一对报送资料的要求,实现门面业务“一站式”办理,逐步扩大全城通办的事项范围,提高大厅办税效率。

  四、落实办税服务承诺时限

  对纳税人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及32项即办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当场即时办结;对减免税备案,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行政审批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在法定期限内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

  五、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经法定程序后,取消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汇总(合并)缴纳税款审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误征退税、汇算清缴退税共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六、简化税务登记

  发挥“国地联合、全城通办”的优势,提速税务登记办理。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税务登记流程,进一步精简附送资料,在设立、变更税务登记业务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证明材料。

  七、拓宽国地联合办税范围

  完善国地联合办证,推进联合开具纳税证明、征信证明,委托和优化国税代征国地共管个体户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在国、地税部门分别办理业务的负担。

  八、推广发票网售和物流配送

  完善网购发票的物流配送服务,推行“足不出户、轻松购票”的服务模式。提供定额发票网上验销业务,使定额发票用户可以远程办理全部发票业务。

  九、进一步做好税收辅导

  针对税收热点难点问题,细化、完善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为细致的辅导和处方式服务: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税收政策,通过地税门户网站、报纸、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并准确解读;开展分行业、分类型的税收政策辅导;调查了解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涉税问题及相关诉求,帮助“走出去”企业控制跨境税务风险、化解境外税收争议;通过简易程序,及时解决纳税人对二手房评估价格的疑问和异议。

  十、拓展短信服务功能

  为社会公众提供发票真伪查询、发票兑奖短信充值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手机动态码服务,扩充电子税务局的登录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12万申报用户密码的短信找回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自行订阅短信业务功能,包括自行订阅申报成功提醒、扣款成功提醒、办结事项提醒短信。

  十一、建设纳税服务支撑平台

  打造对各类咨询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的技术平台,确保纳税人咨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纳税人可以通过平台自动获取涉税公告等信息;主动发起在线和离线咨询请求;与税务人员进行文字交流、文件传输、远程演示和常见问题检索;应用导航快速进入税务门户、电子税务局、知识查询和纳税人学校等相关涉税应用系统。

  十二、改版升级地税门户网站

  从纳税人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功能,优化访问界面,为纳税人搭建全功能的网上办事平台,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税收资讯服务。

  十三、办好纳税人学校

  升级改造网上纳税人学校,帮助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了解、学习和掌握税收法规政策和办税流程。提供网上在线视频教学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互动性的授课形式。主动开展培训辅导,召开与重点企业、大企业座谈会,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政、征管问题。

  十四、组建纳税人技术服务团队

  打造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高效、统一规范的高水平技术服务团队,通过电话、企业QQ、网上在线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电话排障、在线咨询、远程技术支持、操作培训等服务。

  十五、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要求,向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救济,保证救济渠道畅通;依法保障纳税人要求听证和复议的权利;加强税务稽查统筹协调,强化管查联动,避免本系统内不同部门对同一纳税人重复检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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