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基本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实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支持湖北企业申请设立交割品牌与交割仓库。支持长江期货、美尔雅期货等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规模,鼓励全国期货公司来鄂设立经营网点,在湖北投放新的业务和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合作,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稻谷、棉花、玉米、钢材等期货品种的现货交割仓库。 (九)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长江证券、天风证券等证券公司总部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拓展业务领域,开展产品业务创新,在省内增设经营网点,提升公司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引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鼓励在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等形式扩充资本;吸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和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几家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各类投资、理财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逐步形成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3年内全省争取设立2家基金公司,培育2—3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全国前列,证券分公司达到20家左右,证券营业部达到200家左右。 三、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绿色通道”。 坚持统一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政府金融办、湖北证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制订和完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工商管理、挂牌企业培育等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 全面建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上挂牌的“绿色通道”,完善具体制度。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税务、工商、环保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议”的办法,简化手续,特事特办。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职责,落实领导分级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简化流程,缩减时限,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作为省政府考核和表彰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据。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企业上市。继续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0号)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省内地方上市公司成功开展并购重组,并入资产且实现融资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重点培育的后备上市企业(指由省上市领导小组公布的纳入省级重点培育后备上市企业名册且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其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奖励给企业,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后,地方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州、县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列支出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2.支持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各市、州、县政府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让企业基本实现“零成本”挂牌,充分调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性。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各市、州、县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以及各地奖励力度,对企业所在市、州、县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政府金融办制定。今后,省级新增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应主要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中遴选产生。鼓励和引导省内拟申请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及发行私募债的企业,首先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和挂牌,加强信息披露,先行规范,提高质量。 3.支持资本要素市场建设。市州政府要将资本要素市场发展纳入当地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考核体系,制定鼓励要素市场创新发展和企业充分利用资本要素市场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在资本注入、项目对接、网点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资本要素市场可按照辖区内新设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优惠,高管人员可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各资本要素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扶持力度,研究出台专业性配套措施,支持资本要素市场依法独立运作,指导其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发展。 4.支持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的各项优惠政策。 5.支持债券发行主体培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湖北省债券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99号)规定,对各类债券的发行主体和中介机构,在融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6.支持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本评估、资信评级、信用担保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强化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考核。 制定《湖北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金融工作绩效评价考核系统。对企业上市、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债券融资、引进股权投资机构、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挂牌、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挂牌,以及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奖励扶持和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发改委、湖北证监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 (四)建设诚信市场,防范市场风险。 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非法证券活动。坚持惩防并举,对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不法机构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各级政府金融办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不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共同防范风险。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各级政府服务资本市场建设职能部门的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行业自律,优化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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