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提交的《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起一场关于设税权收归人大的讨论。半年后,全国预工委对此给予了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 随着三中全会决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立法进度将加快推进的信号再次发出。在201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赵冬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年过去了,今年两会,她将继续向全国人大提交税收权回归人大的议案。 “去年两会后,人大预工委曾给财经委写过一个报告,预工委领导还专程到济南了解情况,这一年我也经常和财税部门的人接触,学习税收的知识。相比去年的议案内容,今年将更加细化,希望能督促有关部门对税收立法的时间表有一个清晰的路径。”赵冬苓告诉记者。 新设税种应由人大立法 她同时表示,目前议案还在完善中,并没有最后成稿。但是相比去年两会的议案内容,赵冬苓今年在税收方面只提交一个议案,内容也更加严谨。 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议案给出了初步处理意见,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到济南听取赵冬苓对于议案的意见。 结合预算工委给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和对税收立法来龙去脉作出的解释,赵冬苓认为,之前在议案中提出希望2013年年底前终止授权,经过更多研究和了解后,发现这不可能达成。“所以今年议案,我会重点关注税收立法权收回人大需要有路线图、时间表,特别是今后开征新税种,应该都由人大立法。现有各种税收暂行条例在成熟的时候要上升为法律,要有时间表,条件不能总不成熟。”她说。 非常现实紧迫的课题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此背景下,赵冬苓建议废止“1985年授权立法决定”而逐步推行税种立法工作。对此,预工委表示,目前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预工委正在积极推动将税收立法作为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立法,并作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 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方向,“营改增”和房产税改革是主要推进方向,未来这两个税种的立法工作将会有明显的推进,因此在人大立法之前,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务院修改有关的税收法规的形式进行,以此凝聚共识、减小阻力,以程序正当性保障目的正当性。 赵冬苓也认为,这些税种立法工作应该和当前税制改革做相应的配套,如果要调整税制,就要保证纳税主体的税负不会增加。“而且未来人大的权力不应该被忽视,如果将来有迫切重要事项需要人大授权,那么对国务院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授权也应该有限授权,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则”。 在她看来,未来税收法定原则的推广或可采取立法先行、分步实施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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