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所投资单位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有两种方式: 二、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式。 方式一的会计处理 上述业务,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2012年6月1日,A公司收到B公司分配的2011年股利款。 3.2012年6月1日,A公司再投资B公司100万元。 方式二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形式,等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利分配形式。也就是说,在被投资公司办理完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后,投资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在备查簿中登记所转增的股权数额及金额。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2012年6月1日,A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3.2012年X月X日,A公司在B公司取得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工商登记之后,在备查簿中登记100万元的转增资本。 同样的股利100万元,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操作模式下,母公司是无法在损益表中确认投资收益的;也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所追加的投资成本,即所转增的投资额。 方案选择 2.如果母公司有利润方面的要求,可以按照“先分配再投资”的模式操作,确保资金有流出,有流入,法律文档和手续健全,这样,就可以在母公司的损益表上计量一笔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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