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国税局 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皖商信[2014]145号 2014-7-16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精神,省商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申请表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4.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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