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协发[2015]1号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05
摘要:继续贯彻执行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即:“年度经营收入”A级为3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7人;AA级1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0人;AAA级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2人;AAAA级3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5人;AAAAA级一亿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人。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税协发[2015]1号             2015-1-5

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市税协三届八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我市2015年度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即日开始。为了做好2015年度的高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执行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即:“年度经营收入”A级为3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7人;AA级1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0人;AAA级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2人;AAAA级3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5人;AAAAA级一亿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人。

  二、参评事务所填写《高等级事务所评定申请表》报市税协,经按有关规定考核,依考核评价计分结果排序后,确定入围名单报会长会审定。

  对申报AAAA级及AAAAA级的事务所,经市税协初审合格后报中税协考核审定。

  三、对申报A、AA、AAA级事务所的本次考核评分仍按我市税协《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执行(试行)》。但鉴于目前已经发展变化的情况,现对第四章第八条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1.原第四章第八条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不再执行,调整为“凡评比年度经营收入达到等级标准的,基础分均为10分”

  2.对首次申报高等级事务所的一律实地考核。对上年度已进入高等级序列本年再次申报的事务所,不再进行实地考核。

  四、2015年度高等级事务所认定、考核内容为2014年度工作业绩及基础工作。

  五、本次参加等级评定的事务所报送申请表的截止日期至2015年2月底。

  特此通知

  附:《北京税协2015年度高等级事务所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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