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1-18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销售方名称 销售(转让)房地产类别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
单位或个人
普通楼房 2 5
其他建筑物 2 5
电梯房 2 5
车库、车位 2.5 5.5
店铺 2.5 5.5
土地   5.5
房地产开发公司 别墅(含车库等) 2.5 5.5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