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1-18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销售方名称 销售(转让)房地产类别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
单位或个人
普通楼房 2 5
其他建筑物 2 5
电梯房 2 5
车库、车位 2.5 5.5
店铺 2.5 5.5
土地   5.5
房地产开发公司 别墅(含车库等) 2.5 5.5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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