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1-18 税屋提示——依据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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