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5]42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01
摘要: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会协[2015]42号        2015-07-01

  税屋提示——依据会协[2020]35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9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 1: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014年5月发布,2015年6月修订)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作出如下修订:

  第十三条改为:“前百家事务所排名得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 + 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其中:

  (一)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 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该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的自然对数)]/修正系数 事务所业务收入=该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与该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5 修正系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中业务收入最高者的业务收入得分(修正前)/1000 (二)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满分均为1000 分

  (三)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处罚和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按照处罚和惩戒不同种类减分: 1.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 8分;

  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 一次减 6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 6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 4 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 2 分。

  2.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 5 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 50计算;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减 8分”。

  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作文字性修订。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 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公众利益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组织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信息。

  第三条 事务所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之外,均参加综合评价:

  (一)未持续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未履行会员义务;

  (三)未按时填列综合评价信息;

  (四)上年度填列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

  第五条 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结以下所有手续的,可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

  (一)签订合并、分立协议,形成合并、分立相关会议决议及合伙人(股东)协议;

  (二)完成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三)完成合伙人(股东)退伙(退股)、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第六条 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按照要求填写综合评价表,上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 审核。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所,上报分所所在地地方注协审核。

  第七条 为保证综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表指标将上年度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

  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综合评价相关的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地方注协负责审核本地区事务所和本地区分所填列的信息。可以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对本地区事务所、分所填列信息组织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中注协。

  第十条 中注协对事务所填列信息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填列信息不实的,责令事务所限期更正。如发现填列信息严重失实或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的,取消事务所当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中注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确认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前百家排名信息。

  对于在公布前终止的事务所的信息,不予公布。

  第十二条 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所依据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指标、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三大类。

  (一)业务收入指标是指,事务所每年上报中注协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以及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

  (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是指,综合评价表中除了业务收入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以外的指标。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国际业务、信息技术、党群共建、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等。

  (三)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最近两个年度内,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十三条 前百家事务所排名得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其中:

  (一)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 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该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

  -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的自然对数)]/修正系数 事务所业务收入=该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与该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5% 修正系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中业务收入最高者的业务收入得分(修正前)/1000 (二)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满分均为1000 分

  (三)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处罚和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按照处罚和惩戒不同种类减分: 1.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 8分;

  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 一次减 6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 6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

  减 4 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 2 分。

  2.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 5 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 50%计算;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减 8分。

  第十四条 地方注协可以本办法为参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综合评价办法。

  税 屋附件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在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行业内外同志反映,按目前的评分办法,收入指标占比权重过大,其他指标相对弱化,这种情况在排名靠前的事务所中尤为突出。

  经我会组织数据统计分析领域专家对计算过程的专题研究,认为造成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按目前评分方法计算,业务收入数值跨度大、数据分布偏态、得分级差大,收入在排名得分中具有压倒性的决定作用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体现不充分。

  为进一步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目标,平衡业务收入指标与综合评价其他指标之间的分值比重,有效避免得分数据偏态、级差过大以及收入指标起压倒性作用等问题,根据事务所行业数据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计得分计算方法,我们重新对办法第十三条有关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第一,采用对数尺度变换方法的计算公式替代现有公式,计算得出业务收入指标得分。上述修改的统计学依据为:(1)理论上讲,对数变换是单调函数变换,不会改变数据的原有次序,也就是说利用对数变换后的数据进行得分测算,得到的排名次序与使用原数据测算的结果一致;(2)对数变换是数据正态化的一种常用有效手段,可以增加数据的对称性和数据分布的稳定性,有效地纠正事务所收入数据的偏态分布特征;(3)对数变换可以有效降低原业务收入的数量级,缩减数据分布的数值区间,降低得分结果的级差,有效改善得分差距的级差过大的问题;(4)对数变换对数值小的部分数据差异的敏感程度高,数量众多的低收入事务所会拉开相应的差距。 第二,业务收入指标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均为 1000 分。

  第三,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收入按 5%的比例折算计入业务收入指标得分。

  在将修改《办法》第十三条建议送审议过程中,部分省级注协、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中注协常务理事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综合各方考虑,除第十三条外,我们对《办法》第一、五、七、八、九、十二、十五条一并作以下修改(标黑处为修改内容):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公众利益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结以下所有手续的,可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

  (一)签订合并、分立协议,形成合并、分立相关会议决议及合伙人(股东)协议; (二)完成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手续;(三)完成合伙人(股东)退伙(退股)、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第七条 为保证综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表指标将

  上年度 12月 31日作为基准日。开始填报后,将以基准日的数据为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综合评价表所需数据。”

  “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综合评价相关的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地方注协负责审核本地区事务所和本地区分所填列的信息。可以结合本地区当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对本地区事务所、及分所填列信息组织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中注协。”

  “第九条 地方注协负责审核本地区事务所和本地区分所的填列信息。可以结合本地区当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对本地区事务所及其分所填列信息组织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中注协。” “第十二条 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所依据指标包括分为:业务收入指标、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三大类。

  (一)业务收入指标是指,事务所每年上报中注协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以及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

  (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是指,综合评价表中除了业务收入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以外的指标。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国际业务、信息技术、党群共建、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等类

  (三)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最近两个年度内,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第十三条 前百家事务所排名得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其中:

  (一)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该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的自然对数)]/修正系数 事务所业务收入=该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与该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5% 修正系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中业务收入最高者的业务收入得分(修正前)/1000 (二)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满分均为 1000分

  (三)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处罚和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处罚和惩戒不同种类减分: 1.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 8分;单

  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6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 6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 4分;受

  到训诫的,一次减 2 分。

  2.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 5分;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 50%计算;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减 8分。”

  附:关于第十三条采用的两个数学概念的说明(一)中位数 概念:中位数(又称中值,Median),表示样本或者总体分布的正中间位置所对应的标志值,中位数将数列划分为数量相等的两部分,也就是说高于中位数的观测的数量和低于中位数的观测的数量是相等的。对于有限数列,可以通过把所有观测值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标志值作为中位数。对于分组数据可以通过内插法确定中位数的位置。 2.中位数的特点及其应用中位数不受分布数列的极大或极小值影响,可以代表全体数据的一般水平,在偏态的分布中,中位数作为数据平均水平的代表性优于均值。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算法中,事务所业务收入原始数据呈现严重偏态的特征,即业务收入较多的事务所数量较少,业务收入较少的事务所数量较多,且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由于均值会受到极端值的影响,而中位数 具备不受数列极大、极小值影响的特点,更能代表数据的一般水平,因此使用收入中位数能较好地反映前百家事务所收入水平的平均情况。 (二)自然对数 概念:以常数 e为底数的对数叫做自然对数,记作 ln(x)(x>0)。见下图。

图 1. 自然对数函数

  注:e是一个无限不循环小数,其值约等于 2.718281828459…自然对数的底数 e 是由一个重要极限给出的。定义:当 n 趋于无限时,

  2.自然对数的特点 自然对数函数是严格的递增函数,它具有保持原始数列中的数据次序的特点。也就是说,利用自然对数重新表达后不改变数据值之间的距离; 自然对数函数是连续函数,这保证了原始数据中非常接近的点, 在利用自然对数重新表达后也非常接近; 自然对数是光滑函数,保证函数没有尖锐的拐点,即对数据的转换是一个平缓的过程。 3.自然对数的应用自然对数在社会学、经济学领域里经常用于对偏态的收入数据进行变换,使变换后的数据接近正态分布,以满足有关方法的适用条件。

  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算法中对事务所业务收入取自然对数,就是在保证变换后数据的次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来改善收入数据的偏态情况,并且缓和收入级差过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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