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上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本文结合个税相关规定和管理系统说说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 首先简单说一下管理系统两处以上收入模块的工作原理:当企业在企业端中输入某员工基础信息和扣缴税款信息(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此时多处税务端管理系统以此员工身份证号关联其扣缴税款信息,因此当有两个不同的企业在各自企业端输入同一员工数据时,就会同时在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端反映该员工收入和扣税信息。 那么自然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规定,实务中应如何操作:
一、谁来申报纳税:
二、如何计算税款:
三、去哪交纳税款:
四、如何履行申报: 基于以上规定和管理系统,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举例说明 例:假如小李1月份在A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初次在B公司取得工资2500元,2月份在A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①:1月份管理系统显示: 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 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0(因没有超过免征额3500); 实务中正确操作: 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2500-3500)×20%-555=445; 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445-145=300元; 纳税地点:小李可选择并固定到A企业或B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表:以上所述“A表”和“B表” 纳税期限:2月15号以前 ②:2月份管理系统显示: 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 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 实务中正确操作: 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0-3500)×20%-555=745; 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45-145-15=585元; 纳税地点:同上 申报表:以上所述“A表”,此次无需再申报基础信息“B表” 纳税期限:3月15号以前 随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的跟进,税务机关对两处以上收入的主动发现日益加强,这意味着有意逃避或者无意漏缴税款的涉税风险也相应提高,建议自然人纳税人在日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与企业签订任职合同中约定离职后应立即删除个人基础信息,避免企业为了讨方便套用个人信息进行扣缴申报,造成管理系统中税务端两处以上记录;二是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三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到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 作者:强军 作者单位: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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