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6]1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0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16]12号,附件2)精神,省国税局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粤国税发[2016]105号      2016-5-3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16]12号,附件2)精神,省国税局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精神以及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持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凝心聚力共推改革;持续细致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以坚持严格依法征税为基础原则,持之以恒抓好纳税服务、政策培训、税负分析等,确保纳税人办税负担和行业税负均实现只减不增,凸显巨大改革成效;持续加强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口管理,把握规律,创新方式,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问题和不足,落实营改增专项绩效考评要求,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