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7月份升级版纳税人抄报税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39号)规定,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因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在6月申报期将次月开票截止日期(7月15日)写入税控设备,技术上已无法更改。为不影响您正常开票及其它业务办理,现将7月份河南省升级版纳税人抄报税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使用升级版的纳税人,需要网上抄报税的均需于7月15日前完成抄报操作。其中,有离线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在抄报前将离线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上传。 二、一般纳税人7月15日前已执行网上抄报的,7月20日前完成申报缴税后,可自行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反写清卡,业务流程不变。 三、小规模纳税人7月15日前执行网上抄报并反写清卡。 四、7月15日前未及时进行网上抄报的纳税人,税控设备将自动锁死,需于7月20日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并在完成纳税申报后进行清卡解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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