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饲料生产企业目前生产了一种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主要用于鱼类等水产品的饲养。这种产品与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的生产用料、工艺等基本相同,依政策规定,是否应按照饲料级磷酸氢钙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规定,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同时还规定,“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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