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从上面文件开出,180日是自然天数,是开票日到认证期限,但是最近有企业老师问,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勾选平台上还能确认勾选认证,180天认证期限取消了? 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 【例1】按月申报,月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围为本月度开始第一天之前18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7年3月份为2017年3月1日前180天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月认证,并在2017年4月征期前完成3月份的申报。 通俗的说,取得2016年9月5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企业2017年3月勾选确认发票在2017年4月8日(3月份申报在次月完成申报日前),虽2016年9月5日和2017年4月8日两个日期相差215天,但是2016年9月5日与2017年3月1日差177日,所以也可以勾选确认,并不是取消180天的限制。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 【例2】按季申报,季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围为本季度开始第一天之前18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7年第一季度为2017年1月1日前180天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季度认证,并在2017年4月征期前完成第四季度的申报。 特别提醒,如果采用扫描认证方式,还是开票日到扫面认证日不得超过180天的限制,另认证周期是自然月,扫描的发票认证月份为当月,因此不同自然月扫描的发票隶属于不同认证月份。 所以说,国税函〔2009〕617号没有作废,180天认证期限没有作废哦!不要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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