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局 江苏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苏建房[2009]395号 2009-12-24 各市、县人民政府: 房地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房地产市场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等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保持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有效供给的各项措施,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间,推进在建住宅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二、继续支持居民自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保持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通过采取购房补贴、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优惠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要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研究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预售许可条件,强化预售方案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推盘销售行为,加强建设程序管理,确保预售商品房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商品住房现售。 要密切关注商品房价格走势,探索完善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方法。特别是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通过对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等管理手段,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销售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对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的失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3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20万间(套)以上。 各地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拨付力度,采用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公房腾退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要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次性购房货币补贴的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的指导和督查,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租赁过程中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标准。 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场调控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督察制度,针对市场发展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市场大起大落。 各地要加快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渠道等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市场透明度,减少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信息不对称引发社会纠纷。 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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