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6-1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尤其是在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做好文件清理工作是切实解决好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的重要前提。因此,大连市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对外发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次清理,宣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 四、施行时间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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