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78号 1994-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许多省、市税务机关来函来电话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人民银行印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还有一定库存,如不使用,将会长期占压资金、仓库。经研究,为了减少浪费和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可用于印制其他发票,并可不加印底纹。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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