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28
摘要:用人单位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校验通过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或者主管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2021-1-28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县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主申报。

  三、申报口径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口径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自行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系统进行自主申报:

  ①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自行在系统中打印《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

  ②申报信息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辅导。

  (二)申报辅导。用人单位在系统提交申报数据后,应根据单位类型向税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机关事业单位:

  1.待辅导人员工资台帐(复印件);

  2.待辅导人员相应险种工资申报表单(辅导通过后,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3.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辅导流转表(见附件2)。

  ②企业单位:

  1.情况说明(见附件3,加盖公章);

  2.待辅导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表(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3.待辅导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的银行相关凭证;

  4.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辅导流转表。

  (三)资料报送。

  ①用人单位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校验通过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或者主管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②申报辅导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在系统数据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或者主管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③2021年度异动申报结束后,用人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再次报送《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五、特别提醒

  各用人单位应自行留存好纸质申报表及对应工资表明细、银行流水等资料,同时应将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将以上资料永久存档。

  湘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窗口:57889108

  湘潭县税务局中路铺税务分局办税厅:57890009

  湘潭县税务局花石税务分局办税厅:57261364

  湘潭县税务局石潭税务所办税厅:57840394

  附件:

  1.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2.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辅导流转表

  3.关于2021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的说明

  4.网上申报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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