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措施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的主要原因:一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有些人为了少纳税.在个人收入来源多渠道、多项目的情况下,只就低不就高申报收入,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二是扣缴义务人未认真履行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的主要原因:一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有些人为了少纳税.在个人收入来源多渠道、多项目的情况下,只就低不就高申报收入,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二是扣缴义务人未认真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由于对代扣代缴义务认识不足、对征收项目区别划分学习不够,造成依法代扣代缴义务不能得到切实履行。有鉴于此,提出一己之见以供参考。

    1.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职能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诚信纳税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中缴纳的一种直接税.应税个人要养成自觉、守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习惯,不断增强其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是国家给予扣缴义务人代表税务机关实施征收税款的权力,因此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纳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应纳税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是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严征管”,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严格依法纳税,征纳双方共同推进依法治税。同时,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监督意识。对税务人员不仅要考核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多少,更要考核是否严格规范执法以及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与组织收入任务是统一的,而执法是第一位的,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组织完成收入任务。在规范执法中,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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