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京各施工总承包企业: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为落实相关规定,经研究,现统一撤销施工总承包企业先期以企业主体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即日起,已办理过保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撤销先期以企业主体办理的保函。现将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企业自行撰写《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应包含如下内容: 1.申请抬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款为本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省份、进京时间(本市企业写注册成立时间)。 3.保函的办理银行、保函编号、保函备案回执编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材料报送地点 申请撤销保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请将撤销材料报送至曾进行保函备案(即曾领取《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联系方式和地址见附件2);曾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保函备案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材料报送单位见附件3. 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请与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2.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咨询电话及地址 3.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保函备案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材料报送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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