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某设?? ?厂采用设置“两套账”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有偷逃税款嫌疑。接到案情,稽查人员立即行动,他们先从CTAIS上查阅该厂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所有资料,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 案头审计查疑点通过资料可以看到,该厂始建于2001年8月,2001年9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工程机械、矿山设备。2001年9月~12月申报销售额140.4万元,实现并缴纳增值税3.4万元;2002年1月~12月申报销售额248万元,实现并缴纳增值税2000元。从两年的增值税实现情况来看,该企业2001年四个月月均销售35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2.4%;而2002年度,该企业在经营形势较好,产品供不应求,客户大部分以预付货款方式购货的情况下,其申报月平均销售额却为2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0.08%,比上年同期减少2.32%.这种异常现象,立刻引起稽查人员的警觉,他们分析认为,该厂极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对该企业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该企业“预收账款”账户业务频繁,发生额变化异常。依据这一线索,检查人员立即对“预收账款”账户两年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原来,该企业所有销售业务都通过“预收账款”账户核算,即使当天收到现金当天提走货物的业务也全部通过“预收账款”账户核算,每月终了,将“预收账款”结转到“产品销售收入”账户。 这使查人员怀疑:这个企业为什么一定要通过“预收账款”账户记销售?是要利用此账户使部分销售长期挂账?还是要利用此手段调剂收入?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结转成本所附原始单据是销售发票的提货联,结转销售所附原始凭证是销售发票的记账联,没有异常;但同时发现销售业务发生时,“预收账款” 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没有实物出库单,而且“预收账款”账户的贷方余额越来越大。 该厂设有“账外账” 为核实“预收账款”账户的真实性、正确性,专案组商定对该企业2002年的“现金账”和“预收账款”账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发现“现金账”除前半部分正常记账外,在相隔数张空白账页后,又记了数页该厂2002年10月~12月期间预收客户的款项,并有每笔预收款的“现金入库单”号码,而这部分预收款的“现金入库单”在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由此,稽查人员断定:该厂设有“账外账”。 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轻描淡写地要求会计人员提供部分账上没有发现的“现金入库单”。 听了检查人员的这个要求,企业的会计科长便起身若无其事地打开了一个柜子,可在瞬间迟疑后,他马上又慌张地锁上了,还轻声自语道:“不是这个柜子,开错了。”但这个细微的动作,没能逃过检查人员的眼睛,就在他把柜子刚刚打开的那一瞬间,检查人员已看到柜子里面还有用得纸张发黑的账本。在检查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会计科长无奈地再次打开了那个柜子,拿出了2001年~2002年该企业销售的真实账本。 检查人员随即对查获的“真账”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企业2001年9月~2002年12月,共实现销售收入418万元,而只作了申报销售368万元,隐瞒实际销售收入50万元,偷逃增值税8.5万元。售收入50万元,偷逃增值税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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