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2]4号 2022-02-25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国资委(办、局)、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银保监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强化宣传贯彻,及时将财会〔2021〕32号文件传达到所辖企业,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会计准则进行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内部控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民营企业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会〔2021〕32号文件重点关注内容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统一集团内母子企业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要加快会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加强财务标准化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风险管控能力。 三、财务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传统核心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行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牢记初心使命,高度重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执行业务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准则、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确保审计质量。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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