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4]81号 2004-04-07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7]1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1]40号)可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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