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1994]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02
摘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分为自治区级和地、市级两种。自治区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广西”字样,用于印制机外普通发票(即电脑发票);地、市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各地、市行政区域名称(如:“广西南宁市”或“广西河池地区”),用于印制各地、市的普通发票(样式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4]28号     1994-12-0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从1994年12月1日起,凡印制地税局管理的普通发票,一律套印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旧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立即作废。

  二、各地,市地税局要与国税局相互协调配合,将旧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部收缴,并共同监督销毁。各地、市地税局要按今年11月21日区地税局紧急通知(机要传真电报)的要求,在今年12月10日前将收缴销毁情况书面报告区地税局征管处,各地领导务必高度重视。

  三、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分为自治区级和地、市级两种。自治区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广西”字样,用于印制机外普通发票(即电脑发票);地、市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各地、市行政区域名称(如:“广西南宁市”或“广西河池地区”),用于印制各地、市的普通发票(样式略)。

  四、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一律由区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软片统一制作,由各地、市地税局征管科到区地税局征管处领取.印制发票企业凭区地税局征管处下达的《普通发票印制批准书》向地、市地税局征管科申请领用。印制完毕,要缴回征管科保管,并在《普通发票印制完工报告表》上注明缴回日期及数量。各地要制定具体领缴办法。

  五、各地、市地税局对《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设专人专柜保管,严格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