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闽国税发[2006]42号 2006-04-0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第五条第二款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费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领导应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排上议事日程,作为上半年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消费税调整政策及各项消费税政策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内部干部培训,全面学习、掌握消费税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落实。对外要深入企业作个性化宣传辅导并进行调研,做好新政策出台前后的衔接工作,特别要做好开征前税种的认定工作。 三、强化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费税纳税企业的日常征收及税源控管工作,加强消费税日常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和执行岗位职责、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岗位职责修订和税收征管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要求,对涉及税种、税率调整、征免界限划分等重要税收政策变化事项,研究考虑在税政、管理等环节实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落实工作反馈制度”,强化服务、明确责任。 四、探索加强消费税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提高消费税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按照“科技加管理”的要求,根据消费税管理的特点,努力实现消费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源信息控管制度,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监控软件,加强对消费税税源控管工作,借鉴相关税种的征管经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新政策调整后的税源变化分析,并结合相关税种进行配套分析,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定期报送收入分析情况。 五、积极推行符合消费税管理特点的纳税评估方式,适时开展消费税纳税评估工作,及时、有效地纠正和防范企业违规及偷逃避税行为,保证消费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和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定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消费税征收管理水平。 六、省局拟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我省消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对各地消费税政策落实到位情况、执法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落实到位和正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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