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的房屋过户是否缴税?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5-23
摘要:  问:我和妻子离婚了,我们协议将房屋产权归我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问:我和妻子离婚了,我们协议将房屋产权归我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