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如拔鹅毛 应多一些艺术

来源:江苏网 作者:王石川 人气: 时间:2013-03-14
摘要:  今年全国两会上,税是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房产税到个税,再到代表委员呼吁减税,税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再联系到前不久出台的 国五条 ,提出 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

    今年全国两会上,税是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房产税到个税,再到代表委员呼吁减税,税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再联系到前不久出台的“国五条”,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北师大的一项课题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全国人大代表、中海石油炼化公司技术中心经理苑少军估算,如果能够避免重复计税,一升成品油至少可节约1.7元……可以发现,税越来越多,而与之对应的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我国税负集中在中下收入阶层。

  乱“税”渐欲迷人眼。
  客观地看,对相关税种,公众有的误读了,比如“20%个税”。在“国五条”之前,个人售房所得税征收主要有三种方式:1、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按差额的20%税率征收;2、未提供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税,按交易总价款的1%计征;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在国办出台的调控新规,明确只能按第一种方式征收,换言之,“20%个税”不是新开辟的征税条目,只是重申,或者说属于老税率新开征。当然,当初确定这一税率时未经全国人大同意。

  有的属于过度担心,比如遗产税。多年来,遗产税一直成为热点,但并未立法,这次北师大负责研讨,也不意味着遗产税立马就能进入立法状态。此外,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老话题。

  既然如此,一提起税,公众为何啧有烦言,甚至充满焦虑,心惊肉跳?

  这是因为,我国已经进入纳税人的权利觉醒时代,用网友的话说就是“昏"税"百年,国人渐已醒”。税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要缴税,“人一生中永远无法避免的两件事就是:死亡与纳税。”当前,我国税收较重,税负指数颇高,公众对征税的敏感度越来越高,无论是新税还是老税,只要是征税就意味着负担要加重。你可以不关心税,但税关心你,老是被税关心,人们自然对征税有一种焦虑的情绪,甚至是恐慌的心理。

  还因为,尽管有的收税属于重申,但这些税会直接加重人们负担,比如“20%个税”,最终必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唯一受益的就是公共财政。日前,新华社“新华视点”盘点十年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得出一个结论:“十年九调,房价一路走高”。纵观楼市调控政策,各种手段几乎都运用了,买房者付出的税费成本越来越高,房价并没有应声而降。这一次强调“20%个税”,能遏制房价虚高吗?再比如遗产税,按这态势迟早一天会开征,有人会说遗产税与穷人无关,那是富人的事。这种想法是错的,按房价泡沫化、货币发行过多的阵势,过不了多少年我们现有的住房值价500万元不成问题,而北师大的建议就是以500万元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此外,像成品油中的重复计税,也是让公众埋单。

  更因为,面对已经出台或将要出现的税种,公众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保障。“无代表,不纳税”,《立法法》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征税说到底不是行政权力的事,而是公民权利的事,税收法定原则不可破坏,是否征税、征什么样的税、征多少税,应有立法机关决定,还应开诚布公、符合程序正义,力避不与民争利。正如有学者所称,正义的征税权是基于公民的授权,税收立法不应成为“密室政治”,应该有公共辩论。但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仅有3个税种“于法有据”。面对甚嚣尘上的房产税,以及不知什么时候就要冒出的新税种,如果没有经过立法程序,公众能不焦虑吗?

  有哲人说过,“征税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如果只关心拔多少鹅毛,而没有考虑鹅的痛苦叫声,这是危险的。

  乱“税”渐欲迷人眼,引起公众不安,这不是坏事,更是一种沉重而有益的提醒。古话说得好,“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在国家税收年年攀升的现实中,减税是正道,让公众的腰包鼓起来是实现民富国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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