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省局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贵州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黔国税发〔2003〕86号)、《贵州省大企业、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黔国税发〔2005〕179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税源管理办法》(黔国税发〔2005〕195号)。 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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